
关于做好2014年度东安县文明单位、文明
乡镇、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了扎实做好我县文明单位、文明乡镇、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,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助推东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促进“五个东安”建设,根据东文明委〔2014〕9号《关于评选表彰东安县2014届县文明单位、文明乡镇、文明行业、文明社区、文明村庄、文明示范街道、五好文明家庭、文明市民的通知》要求,决定对全县文明单位、文明乡镇、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评时间
2015年1月28日——2月6日
二、考评内容
以县文明委2014年下发的东文明委[2014]3号《东安县2014年群众性精神文明“十大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作为考评内容和依据。
三、考评范围
第一组考评单位:横塘镇、花桥镇、南桥镇、舜管局、县法院、县人民医院、县环保局、县公路局、县住建局、县教育局、县畜牧水产局、一中、三小、鹿马桥镇中学、澄江中学、一小实验学校
第二组考评单位:县委办、县人大办、县政府办、县政协办、县统计局、县科协、县城管局、县财政局、县水利局、县广播电视台、县科技局、县民政局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、县食药品监管局、白牙市镇龙溪社区。
四、考评方式
采取观察现场、查阅资料、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考评。
五、考核要求
1、各申报单位单位要充分重视文明单位考核工作,要切实按照《东安县文明单位测评体系》和《东安县文明村镇测评体系》(详见东文明委[2014]3号文件)的要求,准备好相关资料,积极配合做好考核验收的相关工作。
2、考核验收组要严格把握标准,坚持实事求是,既要肯定成绩,更要查准主要问题及原因,并明确考核意见。
3、考核验收组要严守考核纪律,做到公正、公平、廉洁,把考核工作作为帮助各创建单位认真总结创建经验的过程、调查研究的过程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,成为一次提高创建水平和助推“五个东安”建设的过程。
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2015年1月26日
责编:东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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